《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境外仲裁机构”是指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合法设立的任何非营利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仲裁机构。第六条境外仲裁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临港保税区设立办事机构:
如果需要学历证明(大专文凭、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则需要一份经本国外交部认证的副本。
阎某等两人系A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200万元,认缴的出资已实缴到位。A公司因经营不善,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手续。但A公司欠B公司的12310元货款直至其注销仍未支付。B公司得知A公司已注销后,将阎某等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两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