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通知》明确,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7年基本相同,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凡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6月15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博士毕业生的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