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跟一位家长聊天,聊到了在上海买房的事情,该家长称当初结婚生了孩子,为了以后孩子上学能进入对口的好学校,把郊区的房子卖掉了,在市区买了学区房,谁知道“拼死拼活”的换了二套房,后来报名却并没有进入心仪的学校。
对在杭州落户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含专科),可以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交纳社会保险凭证以及落户用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声明(代交集体户的,需代交单位同意)等材料,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应届毕业生材料齐全的,可以当场办结落户手续。在具体落户地的选择上,本人有住房的,落户该住房;无住房的,可以投代交亲友;无住房,又无亲友同意代交的,可以代交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省外应届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申领户口迁移证。省外户籍的往届生,可以在杭州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同意,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向省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本省户籍往届生和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应届生,可以在杭州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直接将户口迁入杭州。
“临港50条”显然是一个重要开端,虽然还比较矜持,仍然限定在“抢人才”,而不是“抢人口”上,但毕竟实现了“大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