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代交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代交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派遣工作经历,应按规范填写"用人单位(外派用工单位)",如: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外派至**公司)。
会上,崇明区委书记唐海龙还介绍了崇明在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为提升生态环境所做的努力,并表示崇明将在今年年底实现全岛5G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