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户口应当由迁移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报,提交三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迁入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代交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代交证明);三是与迁移理由直接相关的材料,也就是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S2沪芦、S4沪金、S32申嘉湖、G1501上海绕城高速,贯穿奉贤、闵行、浦东,畅达全城。S3延伸段(在建中)建成后衔接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