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永久居民管理条例》(简称《居住条例》)。居住规则自2003以来一直存在,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贯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 2 ) 积分或个税不达标, 包括积分或个税不一致、过低、累计月数不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