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促进社会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包括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在内的11类人才可以享受直接落户的政策。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 5) 审核期间公司状态异常的, 包括人事变动、注销( 或吊销) 、营业执照到期、相关证明材料到期等, 会暂停审核或退材料.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