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政策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规定: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案例:人才中心,鲁申君综合整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