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的,凭直系亲属的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