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2010年上海市家庭户中1—2人家庭的占比为53.9%,1—3人家庭占比为84.8%。从东亚城市发展经验看,在单身、丁克、离婚、少子化等家庭与社会观念变化的影响下,未来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参考东京与首尔的家庭结构变化,预计2040年上海1—2人家庭占比为60%—65%,户均人数为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