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部分城区的购房政策进一步收紧。现在,无论离婚的人是否购买他们的第一笔或第二笔房产,银行都会根据他们的财产所有权状况和抵押记录来评估他们,这意味着即使他们没有以他们的名字登记的财产,他们希望购买的公寓仍然可以被视为第二居所,以较高的首付和按揭利率为准,如果他们以前已经支付过按揭。
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代交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代交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