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而据上海统计局的消息,截止2017年底,上海常住总人口为2418.33万,其中上海户籍常住人口1445.65万。如果暂不考虑外来常住人口的变化,2418.33万的总人口数意味着仅仅只剩82万左右的落户名额。
(三)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