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按第三十六条规定,迁移户口应当由迁移人或拟迁入户户主申报,提交三个方面的材料:一是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是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迁入的证明(单独立户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代交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同意代交证明);三是与迁移理由直接相关的材料,也就是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根据王教授的说法,从19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初,有三组犹太人移居上海,1840至1949—中东的西法迪犹太人,从二十世纪初到30年代晚期的俄罗斯犹太人和1930—40年代德国、奥地利和其他中欧国家的犹太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