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到上海之前,就听说买房是与户籍挂钩的,但当初寻求落户机会并不是为了买房。”张欢庆说,“在上海工作,意味着未来的事业、人脉都在上海,如果户籍政策缩紧,我不得不离开上海,那几年的努力就白费了,事业积累得重新来过。”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款条件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居转户证明》;
海外毕业后累计失业月数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