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积分证明须由当地积分机构盖章,缴税证明须由当地税务机构盖章)。
政策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规定: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案例:人才中心,鲁申君综合整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