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依据《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 号)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提取还贷政策,对住房消费类提取对象范围予以明确。我市直系亲属提取范围为“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的提取额度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户口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同时,省公安厅结合公安部有关“放管服”部署要求和我省“多跑一次”改革实际,在居民身份证管理方面推行了多项便利。具体解读如下:
如退工单、离职证明(必须写清楚何时进单位、何时离开单位)等。原件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