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的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注册的外国仲裁机构只能依法管理“涉外”民商事仲裁纠纷。尽管《自贸区计划》没有指出任何限制,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外国机构管理的任何争议都必须有“涉外因素”。条例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则》中有关涉外因素的指引。高人民法院此前的解释明确了以下相关因素:
实务中很多人认为,公司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把公司注销就可以了,其实这样想是非常危险的,公司是注销了,但是股东需要对公司未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股东的有限责任将没有法律保障,股东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甚至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公司注销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否则公司注销了,债务仍然存在,只是转移到股东这里了。
所以,好穿一些比较宽松舒适的内裤裤子,内裤里面也会滋生一些细菌,不宜长时间不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