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两倍基数激励条件申报者,近三十六个月内持证期、个税及积分必须连续,不得有中断与补缴(待业也为中断)。若涉及转换单位而造成的积分补缴、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从中断期起重新计算三十六个月。
(二)如就读院校既不属于国内“211”高校又不属于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并参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第5点申报。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