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的设立,主要用来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分支机构按照《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办法》(扬金管﹝2015﹞65号)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并取消对借款人户籍地的限制条件。
如退工单、离职证明(必须写清楚何时进单位、何时离开单位)等。原件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