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我滴好姐妹JJK家住浦东某小区,名字也在自己家房产本上,所以我就先打电话到他们所在社区和派出所问,办理居住凭证需要什么材料。但是!派出所和居委会的电话都太难打了!!到了现场你就知道,他们根本不会接电话了,因为人太多太忙了,所以你如果不方便去派出所或者居委会,一定要电话咨询的话,请记得好在早上一上班的时候,或者晚上快下班,这种人家愿意接电话的时候打过去,一切看运气…建议好还是自己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