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规划指导服务人才,积120分。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一、原则同意《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远近结合、城乡统筹,注重减量集约、多规合一,符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上海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