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原《户口规定》对立户特别是分户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规定不够明确,执行时各地各部门分歧较多。对此,《户口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立户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十一条将原来凭房屋权属分割登记证明分户,统一并放宽到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材料分户,满足群众子女成家立业、婚姻变化等实际需要。同时,为满足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需要,第十三条集体户设立从单位有集体宿舍放宽到有房屋,并推出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新政;第十四条增设了部队集体户;第十七条明确集体户设立单位应当配备户口协管员,承担协管户口和登记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信息等职责。
没有北京户口的儿童需要至少五个“证据”才能上公立小学,包括监护人在北京的就业证明、北京的实际居留证明、户籍许可证、税单等。许多移民家庭无法实现这五个证明,这就是南齐家等营利性移民学校。这些私立学校为陷入困境的家庭提供了另一种选择。(这些学校的中文名字翻译成描述性的,“为劳动者的孩子们学习的学校”。
农村居民可以享受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但不允许在城市生活或在教育和医疗等领域获得政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