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该谅解备忘录是近在上海举行的2019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CIIE)第二届会议期间签署的。
“不断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并创造一个稳定,可预见的政策环境,使我们在中国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恭周,在诺和诺德公司的高级副总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