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全国适用的跨省(市)迁移办法,各地大多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执行,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干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税总发〔2015〕161号主要内容如下:
如果是医生、药剂师、护士和教师(您的雇主将指导您),则需要相关机构的批准函。
对方公司拖欠委托人货款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纠纷。在多次讨要未果之后,委托人前来广瀚律所委托何晓筠律师为自己要回货款。但是对方在委托人提出诉讼期间,偷偷把自己的公司给注销了。这给案件办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