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管理办法提供了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澄清外国机构建立它们在林刚FTZ操作,他们不处理一些通常已知的外国机构在中国管理仲裁的法律问题。例如,他们并没有明确是否由林刚保税区外资机构管理的仲裁将被视为仲裁在中国就位。它也没有澄清,这些仲裁渲染的奖项将在纽约公约或外国有关的奖项一样由中国机构提供的下那些被认为是“外国裁决”。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在中国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仲裁委员会,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设在中国大陆的仲裁进行管理,也可以将临时措施的申请提交中国法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没有明确禁止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经营,但在实践中,没有外国仲裁机构成功注册。因此,有义务在中国大陆进行仲裁的实体(即在大多数中国国内实体之间的争议中)仅限于中国仲裁委员会。
“审批的速度是惊人的,”盱书郡,上海奥晶贸易有限公司,并获得许可证的公司的代表说。公司拥有在进口商品博览会的食品和农产品展览面积展台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