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注册的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高可处罚款50,000港币,或者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港币/日。
TechFinancials正在继续支持其B2B部门的客户,但tit正在审查剩余B2B业务的可行性,并将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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