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注册的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高可处罚款50,000港币,或者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港币/日。
他在电话一开始就表示:“你们当中跟踪我们一段时间的人都知道,我们为自己的承保标准感到自豪,这种亏损是由优步账户缺乏盈利能力造成的,我们无法接受。”。
根据协议,诺和诺德将建立在林刚特殊区域内新的法律实体,从事营销和推广,医药研究和开发,以及成品的进口和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