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前,共享服务中心将在部分单位进行上门收件服务,时间地点和提取要求详见协同邮件、沟通园地、企业微信公告。(错过上门收件时间,可在5月29日前自行提交至就近共享服务中心)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扬金管委〔2019〕2号)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申请贷款时单位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以上的,不予贷款。此外,对疫情期间单位办理过缓缴的职工、优秀人才等特殊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认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