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上海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国知名仲裁和争议解决机构在市司法局登记备案后,可以在临港地区设立办事机构,对该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进行仲裁国际贸易、海事和投资。
公告12天后,上海本地政府正式颁布,允许在能源和交通项目,第三产业外资,外资投行成立了“上海浦东发展,10条优惠政策”。
虽然2013年9月开放的上海自贸区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兑现其初承诺的自由流通货币和更便捷的国际贸易,但越来越多的企业正越来越多地离开28.78平方公里的外高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