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地区设立和管理外国仲裁机构办事机构,适用本管理办法。根据行政措施,外国仲裁机构是指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外国合法设立的非牟利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加入的国际组织所设立的机构。
Learn more“理事会已经没有更多的途径来收回未偿债务,”理事会文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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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上海市司法局通过行政法规,允许外国(非中国大陆)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区注册。该机构一经注册,即可管理设在中国大陆的涉外民商事仲裁。此前,中国国务院于8月发布了一项高级别自由贸易区(FTZ)计划,计划扩大在中国大陆运营的外国仲裁机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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