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5月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熟知我国国内、涉外法律法规。精通英语口译、笔译,听说读写综合能力强。有良好的中文表达和写作能力。除英语外,掌握其他外语优先,有涉外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