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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理清了每类事项的政策依据、申报人、办理条件,逐条逐项细化量化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取消重复证明、模糊证明及村(社区)、单位证明。目前,《户口规定》所规定的申报材料基本为个人已有的证件证明,有效方便群众办事。同时,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受理单位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交复印件,也不再留存复印件;明确要实行容缺受理,对能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得要求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此外,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省内迁移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明确跨省迁移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实行承诺办理制;第一百一十条推出了集体户成员申领居民户口簿制度;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了户口登记管理电子档案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