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及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