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城镇城区的投靠落户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对成年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没有明确的办理政策,或者需要满足无住房等条件才能办理,群众意见大、呼声高。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号)等要求,2019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4)配偶户籍已在沪的,提供《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配偶已在沪)、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