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人才新政20条”。次年9月,该政策升级为“人才新政30条”。除对海外人才实施更积极、开放、有效的引进政策之外,还针对国内人才,引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市场化方法,发挥户籍政策对人才引进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一般要求存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促进中心。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只有基本满足居转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由人才中心受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