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理论上所有学生都有权利选择回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不可以,个人履历、积分、个税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