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评估意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办理过程更加透明,实现“环节一目了然”。在系统再造的基础上,上海市人社部门充分运用互联网+人社等信息化技术,通过“网上预审”等方式,让用人单位足不出户,即可了解申报信息的进展情况,同时,引进服务的全流程办理情况也可在“一网通办”系统内准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