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5年,我市印发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操作办法》(扬金管﹝2015﹞65 号),但当时住建部异地贷款信息系统尚未建成,且当时我市公积金流动性十分紧张,在难以满足本市缴存职工提取贷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不具备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因此部分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比已回落至90%左右,具备了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条件,因此,决定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同时取消对借款人户籍地的限制条件。
1.需要在本市现引进单位有缴纳积分的记录。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居转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在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人才引进中的“数据孤岛”现象大幅减少,以往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格要件(如,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地区总部批复等),以及需要个人提供的积分缴纳、随迁子女就读等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无需提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人才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