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②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2015年6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人才新政20条”。次年9月,该政策升级为“人才新政30条”。除对海外人才实施更积极、开放、有效的引进政策之外,还针对国内人才,引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市场化方法,发挥户籍政策对人才引进的激励和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