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
解读:按照住建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要求,对新增发放的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能会看到一些肤浅的、美化的改进,但我们不太可能在华为执行官发布之前看到一个重大的和解,因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不想给人一种印象,那就是中国的需求已经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