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七、推行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申报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户口登记事项的,可以向设区市范围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提交申报材料。(《户口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