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跟一位家长聊天,聊到了在上海买房的事情,该家长称当初结婚生了孩子,为了以后孩子上学能进入对口的好学校,把郊区的房子卖掉了,在市区买了学区房,谁知道“拼死拼活”的换了二套房,后来报名却并没有进入心仪的学校。
根据《户口规定》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房产转让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代交在县(市)或设区市市区城镇地区范围内的家庭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无房证明,将户口代交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新房交付使用后,应当按《户口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及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协议书时,对登记在该房屋的户口迁移,买卖双方应当有明确的约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