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水、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
五一前有一则消息,不知道读者朋友们注意到了没有: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