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办法所称“创业人才”,是指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份须在企业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获得投资前取得)。
十年前当我大学毕业的时候,我同班有五个非本地户籍的同学一起应聘上了嘉定某高中。一年多之后我惊闻他们集体辞职了,我讶异于人民教师是如何受到户籍政策的特殊照顾,更惋惜学校为了栽培这几个初出茅庐的新教师投入的精力和时间 – 没想后都打水漂了。毕业一年多之后拿上了真正的上海身份,他们回到市中心区域,开始了真正的职场打拼。显然教师这个平台对于他们而言,目的很纯粹,为的就是高效的拿下上海户口。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