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浙江省居住证》、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迁移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申报理由繁多;迁移政策由各级各地制定,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不尽统一,差异大,影响“同一事项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实现。总结原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各地迁移政策,《户口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将市外迁入按迁移理由,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居住地落户、人才落户等十大类分类,逐条逐项制定办理条件,规定了申报材料;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将市内迁入按市内迁居、直系亲属落户等作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外迁入迁移人的年龄、参加社会险的年限等基本情况,由迁入地政策确定。
6.变化点请注意!(1)《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需贴上身份证正、反两面;(2)职工配偶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