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目前,国家对单位缴存的职工“贷后停缴”,缺乏明确的约束性规定。因此,我们提出制定指导性意见,鼓励“贷后停缴”的职工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即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自动代扣还贷。下一步,在国家、省、市将研究出台有关“贷后停缴”方面的约束规定后,我市将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贷后停缴”行为。
8月20日,沪苏浙皖等长三角一市三省住建部门在上海共同签署《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按照“一体化”和“高质量”标准要求,公布首批实事项目,这标志着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正式落地。
据介绍,确有困难的个人可以申请缓缴,通过新疆智慧人社APP或者关注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也可以选择不往银行卡里存钱的方式。(因为积分费是银行自动代扣,如果未办理暂停缴费,卡里的余款就会被自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