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a. 积分缴纳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若不一致但为关联单位并现已更正为一致,需提供关联单位证明:工商局机读文件/验资报告/红头文件等),非居住证有效期内缴纳的积分不计算在84个月内。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