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