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没有办法自己有亲自去了一趟学校,好嘛还在学校呢?然后又是一顿折腾好不容易把档案放到了他们当地的人才中心;忙活了有2个月,终于档案的问题解决了。
注意: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上海市投靠类政策办理落户。
8月20日上午,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沪顺利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以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会议。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企业纳税)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永久居民管理条例》(简称《居住条例》)。居住规则自2003以来一直存在,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