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简称:中国市出入境管理局)已向驻外人员提供服务,作为常住人口服务中心,在9月16日首次对外开放。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